叙述:房产遗嘱怎么写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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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王阿姨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她的儿子一年四季都在国外学习。她的女儿一直守护着她。2022年,王阿姨立下遗嘱并进行公证,在她去世后将自己下的房子交给女儿继承。一年后,王阿姨生病住院。出乎意料的是,她的女儿不愿意好好照顾自己,她想在母亲去世后尽继承房产。
王阿姨很心寒,所以她联系了她的外国儿子,回来陪她。得知母亲生病后,王阿姨的儿子带着妻子和孩子回家了。王阿姨对儿子回家的举动非常感动。在儿子的精心照阿姨的身体逐渐好转。
2022年3月,王阿姨生病出院后,她重新立下遗嘱,并邀请上海遗嘱继承律师代表她写下遗嘱,并作为见证人,遗嘱的内容是:我有一所私人房子,由我儿子独自继承,其他合法继承人不继承。王阿姨检查了内容是否正确后,在遗嘱上签了,并按了手印。女儿知道母亲改变了遗嘱,非常生气。她多次要求母亲改变,但老太太动于衷。同年10月,王阿姨去世,两个孩子都持有遗嘱,想继承房子。因此,双方法协商,不得不通过法院作出判决。
【法院判决】
2022年3月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杨律师作为王阿姨儿子遗嘱的见证人和代理人出席了审判。在法庭审判中,王阿姨的儿子作为原告,诉称母亲生前立遗嘱,将其房屋赠与自己,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并继承遗嘱中所赠与的房屋。
经审理,区人民法院认为,市第二公证处已作出撤销王阿姨女儿向法院提供的公证遗嘱的决定,不再具有公证效力。王阿姨的儿子于2022年3月向法院提供了一份代理遗嘱,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遗嘱是在王阿姨提供的遗嘱后签署的,因此遗嘱是合法有效的。由于王阿姨的女儿和儿子是合法继承人,该房屋属于老人和配偶的共同财产,因此判决王阿姨的儿子按照律师的建议继承母亲一半的房屋产权,其余一半的房屋产权由王阿姨的女儿和儿子共同继承。
【律师解释】
这起案件涉及两个法律问题:王大妈的房子是在老伴儿死后买的,为什么产权不归王大妈独有法院既然已经认定王大妈儿子所持有的遗嘱有效,为什么才判给他3/4的份额呢为此,上海遗嘱继承律师做了详细解释。
丈夫去世后,王阿姨以丈夫的义与原单位签订了购买共同住房的协议。该房屋的业主已改为丈夫的字。房屋产权的性质是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的。
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个人财产,由合法继承人的一人或者几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其个人财产捐赠给、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两位老人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他们都是合法继承人。因此,在王阿姨的老伴儿去世后,王阿姨占了四分之的份额。虽然王阿姨在遗嘱(遗产)中确定房子由她的儿子继承,但她的行为侵犯了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她的儿子只能接受王阿姨拥有的四分之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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