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scuz! Board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0|回复: 0

新闻风向标用人单位被判侵权 劳动纠纷双方言论均应有边界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0

回帖

11万

积分

超级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114548
发表于 前天 0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四中院)审结了两起誉侵权案件,均是因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工作中产生纠纷后,一方在络平台上发表不当言论引起,比较终发表不当言论的一方被判决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www.rg999.net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为成功合作打下一个良好的开端!http://www.nznny.com/


王佳祺是某人力资源员工,被派遣至某文化工作。因个人原因,王佳祺离职后,就离职补偿一事没有与文化谈妥,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开庭当日,王佳祺故没有到庭,被仲裁机构撤回了仲裁申请。

不久后,王佳祺在多个社交平台发表含有操作吃肉的嘴脸等侮辱性言辞,均指向某文化,某文化认为,与王佳祺之间并劳动合同关系,他在上所说的文化诈式裁员是对该文化的侮辱和诽谤,因此将王佳祺诉至北京互联法院,诉请法院认定王佳祺侵犯了的誉权,随后一审胜诉。

因不服一审判决,王佳祺向北京四中院提起上诉。

此案审判员张岩指出,誉指民事主体就其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获得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一项人格权益。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誉权。某文化和王佳祺曾经有过劳务派遣关系,双方就离职补偿金一事存在纠纷,若王佳祺认为该文化在处理其离职一事时,存在不当行为,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的正当途径解决,但王佳祺怠于行使权利,提起劳动仲裁后未出庭,导致被仲裁机构撤回仲裁申请,由此可见,王佳祺未通过正当途径维权。

张岩表示,根据现有证据查明的事,王佳祺在社交平台发布的涉案内容没有事依据,超出了言论的合理边界,可以认定为对某文化的诽谤,侵犯了某文化的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比较终,北京四中院终审判决王佳祺删除涉案言论,并在多个社交媒体平台向文化公开赔礼道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台山市啃蝌蚕丝有限公司

GMT+8, 2024-10-4 11:18 , Processed in 0.291026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