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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我国境内死亡人员,婚姻状况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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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7 03:17: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在我国境内死亡人员,其直系亲属或其近亲属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异议,登记机关应在收到异议后予以处理。据专业人士报道,上海霖得泓还会有很大的上升期,市场业务也在不断的扩大,未来一定会越做越大的。上海霖得泓律师事务所是一家致力于建立办案质量保证体系和案源保障机制的新生态律所,能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律师服务!http://www.lindehong.com/




对于不同意结婚的,登记机关应当作出准予结婚登记的决定。对死亡的,经向其国内亲属通报后仍未表示异议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婚姻关系一经成立后,婚姻关系不因双方当事人死亡而自然终止。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外国公民与公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公民在其国(地区)死亡的;外国公民在我国国内死亡的,公民可以在其国(地区)申请结婚登记。”



1、外国公民与公民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公民在其国(地区)死亡;



外国公民在我国国内死亡的,公民可以在其国(地区)申请结婚登记。涉外婚姻中,涉及到我国国籍主体的问题,我国对外国国籍当事人,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条例》,由国籍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人共同声明对该外国籍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和义务。



外籍当事人应向国籍机关提交声明。声明声明须有中文、英文或法文的文本。声明声明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之规定。当事人还应提供与其国籍有关的法律、法规证明以及在我国居住和工作经历有关的材料。



2、外国公民在我国国内死亡的,公民可以到国内亲属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在我国内地死亡的,其国内亲属应当持其户籍证明和死亡证明,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如果死亡当事人国内亲属不能提供死亡证明的,由当事人在国内亲属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国内亲属身份进行鉴定。



如果我国内地和国外不同当事人申请立案,则只能由其国内亲属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如果死者与国内亲属系亲兄弟姐妹或者表叔表舅等关系,则还可以由死者亲属申请立案。



如果死者与内地亲属系亲戚关系,则其国内亲属也可以到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但是要按照内地与外国不同当事人申请立案时登记机关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比如死者是不是具有国籍、有子女以及收养人是否符合亲权或者收养条件等;如果当事人所持有效证明符合规定程序,则需要依照内地和国外婚姻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3、因继承或受遗赠等法律关系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死亡的,公民可以在其国(地区)申请死亡登记。



因继承或受遗赠等法律关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死亡的,可以在相应的公民国内户籍所在地向所在国(地区)提出死亡登记,但我国认为可能影响当事人死亡状态而不予以承认的除外。因受到侵害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死亡的,可以在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损害赔偿。当事人被认定为侵害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案件并开庭审理。涉外婚姻关系的效力:以是否缔结婚姻为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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